最近出版的一本名為Um Homem de Valor的照片傳記,出自Celina Veiga de Oliveira之手,講述着澳門二十世紀下半年的其中一位澳門政界最重要的人物宋玉生的事蹟。這份中、葡、英三語著作在宋玉生逝世四分之一世紀後,讓其生平廣泛流傳。
宋玉生成為澳門土生葡人族群唯一的領袖人物長達數十年,擔任過澳門立法會主席,多條猶如本地法律制度基石的條例中都能看到他的影子。雖然他在1992年不敵病魔,撒手塵寰,但亦對於起草《澳門基本法》供獻超卓。《澳門基本法》亦於他去世後一年被通過及頒布, 載有宋玉生畢生盡力捍衛的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即使居民權利護衛者這個角色並不好當,他亦沒有停止過。
我在澳門法院的記錄中一單案件裏找到他衛道的一個好例子。這宗我會稱之為「世紀之案」的案件載於九十年代的一份報導中,是關於澳門以前的賭權唯一持有人傅德蔭在1946年被綁架的案件。受害人在支付鉅額贖金後獲釋,而警方最後就拘捕了一個前國民黨士兵,名字譯音Lei Peng Su,並控告他作為綁架集團的首腦。澳門法院判處其監禁18年,這項判決被當時一些人認為有過重之嫌。
後來有人在1954就判決於果阿的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代表律師正是宋玉生。他當年只有25歲,事業正處於起步階段。他在提出的上訴理由的開始中這樣說:
「從對於的判決所領悟出的那個淒涼的一課,令到只有兩年的法醫經驗、簽署這份上訴理由的律司決定以後不接任何刑事案件。」
為甚麼?因為經驗告訴他這實在不值得。法院非常不願意全盤考慮圍繞一份案件的各種情況,並且都傾向給予最重的刑罰—這情況為一些澳門律師而言到今天依然存在。
宋玉生繼續說:「以下的說話並不是想冒犯任何人,但我必須坦白說我們國家的律師在今時今日沒有那一位不是由於在與法院在一些待審案件的交涉上感到自己越來越無能而有越來越受傷的感覺。」
「在看到最近的刑事案件的判決後,應該就會驚覺被判最高刑罰的案件如同在一個潮濕陰暗的地牢中的蘑菇一樣大量冒出。這個判處重刑的病態行為嗎?是重刑假定?還是重刑情意結?」
宋玉生的上訴理由以這種十分具批判性以及直言不諱的態度繼續,這做法在那時代十分不尋常,畢竟當時的葡國和她的殖民地都受到一個極權政體所統治,而這個政體一向都不容忍異見人士的。做出這樣的出格行為,宋玉生要面對的可能不單止是在律師生涯上遭遇重大損失而已。但他還是繼續如此一針見血地評擊澳門法院內那種不人道的法律執行手法。
這份對於捍衛基本人權的投入,正是今天的這個對保護基本人權越來越放鬆的世界裏所需要高舉的。
這到底與生活、我們的雜誌以及澳門的生活方式有甚麼關係呢?相信我,這與一切都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