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早年實地勘察及試掘,推測路環村有可能發現距今約 3800至3000年,屬新石器時代晚期至青銅時代初期的考古文物;及至2013年,文化局鎖定路環船鋪街為高潛力考古地點,故於五月初派考古人員進場發掘;而該地段為臨時停車場,乃一私人物業。究竟該遺址應原址保留,抑或歸還發展?局方尚未有定案。
就遺址去向何從的爭議,《澳門特寫》專訪了香港大學饒宗頤學術館學術部主任鄭煒明博士。鄭博士為《澳門考古學史略》作者之一,亦於2004年帶領考古研究人員,勘察及調查氹仔、路環兩島的文物和歷史。他深入淺出解說史前考古文物與澳門的關係。
《特寫》:近日路環船鋪街的考古地點被評為「沙堤遺址」,在考古學上是甚麼意思?
「沙堤遺址」指的是沿岸一片地勢較高的沙堤地帶,在中國東南部沿海位置經常發現。早在四千年前,這個地方對開是海,是海岸的一部份。海浪攜沙拍打岸邊,慢慢沖積成一片隆起的沙地,最終成形沙堤地帶,也為當時的古人帶來了理想的生活環境,因為這居住點較為安全,他們靠海生活,找食物容易些,也與島內叢林保持一定距離,避開未知的潛在危機。這個點四千年前是理想的宜居地方。
《特寫》:這個地方是否首次被發現?
這個點大概是第一次,但整體來說,這個地方是屬於在1972年於路環村試挖遺址的一部份。
《特寫》:這個「沙堤遺址」值得保留嗎?保育價值何在?
保育價值一定有,但要視乎政策怎取捨。你不能以單一一個點去討論它的價值,否則便降低它的歷史意義。這個點只是這幅畫的一塊小拼圖,若從這個點附近延伸至停車場另一邊,甚至籃球場呢?它擴散開來的周邊二百尺的笵圍內,蘊藏的量和質可能都很好,值得探索,這才是它的價值;但這則視乎整體政策配合。
這當然也要看客觀條件,若這個點附近已高樓林立,那就無必要進行考古了,因為在起樓過程中文物會遭受破壞。若旁邊仍是些二層高的矮平房,估計沒有打過椿,那考慮就不一樣了,將來還有機會挖掘的,了解地底有些甚麼。若你結合72 年挖掘那幾個點,在地圖上點幾點,則可以形成一個頗大的生活圈,理論上來說整個路環村都包含在內。
《特寫》:據悉試挖時發現有「火塘」痕跡,在考古的角度「火塘」是甚麼?意義何在?
當在坑裡,發現有一處地方,泥土的色澤與其他的不同,呈現紅色或褐紅色,甚至是黑色,很明顯這是被火燒過,那就知道這是經常性生火、有人類活動的地方。生火對於四千年前的古人,是生火熟食、保暖、保安或同某些生產的程序有關;而火塘對於考古的人來說,是甚為重視的。每逢一發現遺址,都會把火塘找出來,我們會找一些含碳的東西,如碳粒,從而觀察他們的生活模式。有火塘就有生活。夜間生火則有助驅趕猛獸,令牠們不敢走近。
《特寫》:早前有雨水滲入開挖中的坑,這會否造成不良的影響?
會,因為你已經揭開了地面,除非你在滲水前已做妥了所有文物紀錄和保存的工作,否則就會有影響。假如在這個坑裡,還有含火碳的物件,那雨水這樣一沖,那些碳粒就會被沖散,就算你之後拿去化驗,那些數據已經不同了,所以一定有影響的,因此一定要小心處理,尤其在雨季,最起碼要搭個棚起帳篷。考古通常都只會在秋冬進行,盡量在落雨機會較少的季節才開工。
除非是搶救性挖掘,又就沒辦法了,怎樣的天氣都要進行。比如話,某項工程在施工其間偶然中發現文物,然後停工,給考古專家進場,那就不論季節了。而考古人員也盡快進行考察、收集文物和紀錄,然後交場恢復工程。但今次不是這樣。
「 若你結合七二年挖掘那幾個點,在地圖上點幾點,則可以形成一個頗大的生活圈,理論上來說整個路環村都包含在內 」
《特寫》:今次有賴地段的業權人配合,考古工作才得以進行,但今後會否保留或歸還作發展用途尚未有定案,對此有何評價?
這視乎澳門的政策。當發現任何文物時,市民有責任同義務向當局申報,以前有些人發現後不申報,更有人馬上漏夜趕開把它鏟走,耳聞例子很多(如渡船街一號),所以這位業權人值得表揚,否則考古人員都不能進場。
然後是否保留則視乎大家對這些文物的認同感。文物價值本身是有相對性的,等如在澳門發現一塊康熙年間的碑,我們覺得很重要;但在北京,到處都是這些碑,甚至連公園後面都有幾塊這樣的破碑,就這樣放着,無人理,當地人說太多了。地域上而言,澳門位於中國的邊陲,自然就有自身的可貴之處。
《特寫》:文化局吳局長早前在記招上表示:「如果價值真的不是咁高既時候,亦都無理由阻住社會發展。」對此,你有何看法?
我不可以說他錯;但要小心,就單一一個點,掘到百幾件文物,做完紀錄,便不要阻礙發展,然後起樓,每次都這樣處理,這叫逐點擊破。但附近的笵圍呢?是否該納入為一個整體考慮呢?畢竟考古工作環環相扣,在政策上是否應諗一諗?如路環村,很需要整體看一看。
澳門不缺錢,不妨開些條件與業權人傾,然後做一次全面的考古工程,看是怎樣的一回事。同樣的情況曾在黑沙試挖時出現過,即90年代和2007年那兩次,當時我們和香港中大教授一齊做,基本從理論上證明了黑沙公園和黑沙村地底全都是四千年前同一類的文物,甚至是些令人更為驚喜的東西,但可惜現在連全面或擴大挖掘的聲音都沒有。
《特寫》:自1972年那次試掘後,考古至今有何進展?你曾於書中論述澳門在二十世紀末仍處於考古的初期, 那現在呢?
如舊處於初期,包括今次挖掘,因為都只是開兩三個坑,每個坑平均百尺左右,挖極都有限,然而還有更多的東西有待挖掘。
《特寫》:到了21世紀20年代,你認為澳門考古的重點該在哪裡?
現在文化局已收回所有文物的管理權,可以大展拳腳,儘然法例上仍有灰色地帶有待填補和澄清。我再次強調黑沙公園的考古價值早在1972年得到肯定,除了游泳池因為工程挖得很深而導致文物徹底破壞外,其餘的包括園內的平地、綠油油一片的山坡、沙灘範圍以及黑沙村一帶,很大都機會有更多考古的新發現。
幸好該區附近沒有甚麼高樓大廈,考古通常最少挖1米深才找到文物,因此如果沒有跡象顯示這裡曾進行過打樁工程,即地底的文物仍沒有損毀,所以黑沙村是保護得好的。
現在常說要發展,我希望在大規模發展之前,先做一次大規模的考古工作,相信結果會令人很驚喜,也許會令你調整路環日後的發展方向,在收集所有的文物和數據後,你可以騰足夠的空間建造一間考古博物館,其他的土地就交去發展,這是兩全其美的做法,現在的問題是快搵錢還是遲搵錢。
《特寫》:你對澳門目前的考古情況和前景感到樂觀嗎?前路有何挑戰?
不樂觀。第一,全澳的高等教育學府無一間提供考古專業的課程報讀,連一科考古學導論都無,即入門、初階都無,這樣在澳門就讀的學生對考古與文化保育政策的基本概念都沒有,而學術單位也沒這樣的研究中心,長遠來說很不樂觀。
其次,澳門有考古的專業人才, 通常在外地讀完碩士、博士回澳的人,不過都從事公務員,打政府工,同專業愈行愈遠。我也有留意這班年輕的人才近期發表的一些論文。我可以說,偏向純理論的多。老實說,我會質疑是否因為你現在坐的位置怕影響到些甚麼,在立場上有衝突。一旦成為政府官員,講考古文物和保育政策,怎樣都受他人懷疑的,因為在很多先進國家,這些都是由社會傾出來的,大學教授走進社區去傾的。